2022/2/26 20:25:39
计算机管理系统需涵盖以下内容
1.首营企业审核:首营企业审核应体现业务部门(采购员)提出、质量负责人(质管员)审核、负责人审批等流程。未经首营企业审核的企业不得作为供货企业,系统应具有对供货企业资质过期的自动锁定功能。
2.首营品种审核:首营品种审核应体现业务部门(采购员)提出、质量负责人(质管员)审核、负责人审批等流程。未经审核的首营品种系统应具有自动锁定功能。药店管理系统
3.购进:系统可完成采购计划的制订,再通过实际购进数据进行修改后生成药品购进记录,根据药品购进记录自动生成药品到货请验通知书。
4.验收:待验药品的数量根据购进记录生成,验收合格的药品和不合格的药品的总和应与待验药品数量相符。验收合格的药品应进入合格药品数据,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进入不合格药品或退货药品的数据,并生成和填报《拒收报告单》。
5.养护:软件不得生成全自动的养护记录(否则视为该养护记录无效)。软件应当根据入库储存或入柜陈列的时间和养护周期生成待养护药品清单(不得含有药品数量、质量状况),药品养护数量、质量状况必须在养护工作过程中由养护人员输入生成。
6.近效期药品催销:软件应根据药品的剩余有效期来判别是否属于近效期药品,并每次在登录系统时自动进行提醒,对规定期限的近效期品种具有自动锁定功能。
7.销售:能产生销售的药品必须在合格药品数据中,并且数量不能超过库存的数量。销售后合格药品的数量自动减少。销售后应生成符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销售记录。
8.停售/解除停售:根据具体情况,质量负责人(质管员)有权对某些药品或某些批次的药品进行停售和解除停售。停售期间的药品系统自动锁定,不得销售。
9.不合格药品管理:软件应当涉及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等操作并生成相应的记录。
10.系统应可以对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如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限量销售。处方调配时,系统应可对有配伍禁忌的处方调剂进行自动拦截或提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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